近期,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三引起房产证增名热,更有不少女性市民坚持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名,从而缴纳一笔不小的税费。法律人士指出,只要夫妻双方事先达成协议,那么完全可以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处分财产。夫妻双方协议约定房产共有即可,没必要坚持在房产证上增名。
昨天(25日)上午,记者从天津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获悉,近来询问房产证增名是否交税等问题的市民大量增多。很多“未婚妻”没有支付首付也没有还房贷,也坚持在房产证上增名为共有权人,并依此作为领结婚证的必要条件。对此,河北区房管局产权科工作人员介绍,婚前房产证增名肯定要缴纳税费,要想不交税,先领结婚证。婚前房产证增名按赠予处理,需要缴纳3%的契税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,免除营业税。记者获悉,当前房屋总价普遍超过100万元,按赠予另一半房产50万元计算,所交契税即达1.5万元。
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跃指出,我国现行《婚姻法》遵从“意思自治”原则,只要夫妻双方事先达成协议,那么离婚时完全可以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处分财产。《婚姻法》第19条规定,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、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、部分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双方一纸协议约定房产共有即可维护自身产权及婚姻稳定,没必要花钱在房产证上增名。未婚夫妻可以签证婚前财产协议,约定结婚后房产共有,这样的协议在平等的民事主体间签订,不仅受《婚姻法》保护,还受《合同法》保护。